首 页 政策法规 友好城市 出国来华服务 礼宾礼仪 经贸信息 外事动态 港澳之窗 友协工作 外事广角 本市要闻
无标题文档
综合法规
新闻法规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问者
 
当前位置:首页 > 出国来华服务
 

                                                                   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1、本市的组团单位以及参加双跨团组人员的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各自的主管部门审核。
    2、处及处以下人员由各区县政府、市各部委办局、产业集团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以及市政府代管或委托授权审批出国(境)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填写《本市组团处及处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表》或《非本市组团处及处以下人员出访任务预报表》,报市外办审批。
    3、市管以上领导干部出访由各区县政府、市各部委办局、产业集团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以及市政府代管或委托授权审批出国(境)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向市政府报送书面请示,抄送市外办,市外办初审提出意见,由市政府审批。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区县政府、市各部委办局、产业集团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以及市政府代管或委托授权审批出国(境)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为处及处以下人员出访填写的《本市组团处及处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表》,处及处以下人员参加双跨团组出访填写《非本市组团处及处以下人员出访任务预报表》以及为市管以上领导干部出访向市政府的书面请示。
     2、国(境)外相应部门的邀请信复印件及译文。邀请信要包含出访目的、人员名单、出访天数、费用由谁承担等要素,且须从出访目的地本土发出。
    3、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如系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所需说明材料:
(1)团组中有垂直管理部门的人员,需有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访的函件。
(2)团组中有非本单位人员参加,需由该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出访的函件。
(3)参加双跨团组的人员,需提供组团单位的组团通知、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及团组总名单、出访日程安排及所需费用明细等材料。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