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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指南
2009-08-26 15:00

        APEC商务旅行卡(下称旅行卡)是亚太经合组织为便利区域内商务人员往来所创立的特殊旅行证件。目前除俄罗斯外,APEC的20个成员都已加入计划(菲律宾、韩国、澳大利亚、智利、中国香港、新西兰、马来西亚、文莱、秘鲁、泰国、中国、中国台北、印度尼西亚、日本、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越南、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美国和加拿大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它经济体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亦不为本国公民颁发旅行卡,只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便利及入出境通关便利。
    旅行卡相当于3年有效多次签证,持卡人凭旅行卡及有效护照可入出相关经济体,并可享受快速通关便利。其中,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我国于2002年加入旅行卡计划,现已批准其他经济体可持卡来华人员97847人,外方已批准我持卡赴其他经济体人员1992人。
    旅行卡对我实施“走出去”战略具有积极意义。长期以来,我企业人员因申办签证困难无法赴国外开展商务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办理旅行卡,可较好满足我企业人员前往亚太经合成员经济体,有利于我开拓国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我市受理外向型的企业人员申请办理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由南京市外事办公室承办。 
    各相关企业如需申请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请浏览我办网站(
www.njfao.gov.cn),了解APEC商务旅行卡的相关情况,并至“出国来华服务”栏目下的“相关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APEC专用事项表”、“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国营企业情况表”、“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民营企业情况表”、“南京市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报批表”、“南京市国有企业人员领取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南京市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报批表”、“南京市民营企业人员领取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关于申请办理的具体要求,请来电咨询市外办护照签证处。电话:025-83611050;传真:025-83363314。

附: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所需材料

 (一)申办企业出具的申办函(加盖申办企业印章)5份;
 (二)申办企业情况文字简介及表格5份(包括创办时间、主要业务、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及与APEC相关经济体间业务往来证据等,加盖申办企业印章);
 (三)申请人个人简历5份(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情况、有无被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记录、奖惩及社会兼职情况等,加盖申办企业印章);
 (四)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5份;
 (五)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5份(随夹5张护照相片、不粘贴,白底彩色,小二寸,与护照一致,申请人签名勿碰边框);
 (六)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公证书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4份);
 (七)申请人的公务普通护照或普通护照及复印件(5份),护照有效期不少于三年半;
 (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份;
 (九)反映企业与个人资信的相关证明材料5份;
 (十)申请人所属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份,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后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国有企业人员需提供出国人员审查批件原件(2份)及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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