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因公护照(通行证)办事指南
一、 申办护照、签证和赴港澳通行证工作流程
1.准备材料
各办证单位专办员备好所需材料并核准出访人持证照情况后到市护照签证处办证厅,非专办员来办理须持单位介绍信。
2.接办
护照(通行证)受理岗位工作人员按申办人的办理申请进行材料审核。
3.审核材料
护照(通行证)受理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欠规范、不齐全的申办材料,当场给予一次性告知补正。
4.接收材料
护照(通行证)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审核通过的材料送信息录入岗位,由其工作人员进行材料输入和证照制作。
5.费用缴纳
各单位专办员在材料被接收后,应先至收费岗位缴纳证照制作、代办签证及保险费用。
6.证照打印
证照打印时,如在材料输入过程中发现出访人材料有问题或出访人尚持有有效证照而未及时交回,将电话通知申办单位作补齐所需材料或交回有效证照;如申办单位无法按要求补正材料或交回有效证照,将暂不进入受理程序;如需补正申办材料的,受理时限从补齐规范材料之日算起;凡材料不齐或经批准先收部分材料后补其它材料的团组,受理程序及时效不按常规处理。
7.通知取证照
证照打印好后,经处长审批核发,并由外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知专办员取照。
8.领取证照
专办员凭缴费单至证照发放岗位领取证照。专办员不能自取的,可委托他人凭单位介绍信取证。
二、申办因公出国护照、签证和港澳通行证必备材料
1.申办因公出国护照材料
① 因公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原件;
② 出国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任务确认件);
③ 人员审查批件(初次出国(境)的副县处级以下人员应出具有效的”审查批件”,再次出国(境)人员出具《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正县处级以上干部只需出具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④出访目的地的邀请函电;
⑤安全教育回执;
⑥《因公护照申请卡》;
⑦《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
⑧出国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请自行粘贴在《因公护照申请卡》上;
⑨近期正面、免冠、素背景、服装整齐的软光底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48×33mm,头宽21mm,头长28mm,头顶到相片边沿留5mm)二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2.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必备材料
①因公赴港澳人员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原件;
②赴港澳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任务确认件);
③国务院港澳办批件复印件;
④人员审查批件原件(与申办护照人员审查批件的要求相同);
⑤安全教育回执;
⑥《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
⑦《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
⑧合格有效的邀请函;
⑨身份证复印件,请自行粘贴在《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上;
⑩近期正面、免冠、素背景、服装整齐的软光底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48x33mm,头宽21mm,头长28mm。头顶到相片边沿留5mm)二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3.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①根据因公出访有关规定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要求,我办需对申办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材料齐全后,方予受理。
②所有送办材料(包括表格、人员持证情况等)必须经由专办员认真核实后送我办办理。我办审核时,发现申办材料有造假等严重问题,一律做退件处理,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③严格按照一个批件一个团组的规定,不得同一个团组使用多个批件。
三、办证(照)时限
在申办材料规范、完备的情况下,通行证新证3个工作日、旧证3个工作日;护照3个工作日内办出(不含送外国驻华使(领)馆签证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领取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供适当的加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