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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提示2007年1月1日起赴港游客莫抽烟


     从2007年1月1日起,香港所有的工作地点、公众地点、饭店、街道以及公众游乐场所内的大部分范围将实施禁烟,赴港的游客对此要留意,只能在有吸烟标志的地方抽烟,莫在路边以及公共区域抽烟。
     据悉,香港禁烟新修订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包括街市、熟食小贩市场、垃圾收集站、公厕、灵灰安置所等室内地方,以及康文署辖下泳池泳滩、体育场、图书馆、文娱中心及大部分公园和游乐场都将列为禁烟场地。对于违例吸烟人士,执法人员会先采取劝喻形式,而控烟办将加强巡查屡获投诉的违例吸烟黑点,其中包括商场范围;一旦发现有人违例,未必会预先警告而立即票控。

 

【来源】:国家旅游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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