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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护照法》明起正式实施

  (北京讯)中国将会在2007年1月1日推行护照新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护照法》的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中国目前已有231个城市实行公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在实行按需申领普通护照的地方,公民只需要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即可申请护照。

  在新法例实施之后,尚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方和因非法移民等问题突出地区,申请人出国除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要提供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出国劳务的,要提交劳务项目说明书,出国旅游,要提交团队旅游申请表等。

  在2006年,公安部共发出392万个出国申请。目前2000万名中国居民持有中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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